项目概况
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三路16号(日华国际大厦)602室G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3]采105号
项目名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货物运输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技术和服务要求 |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1000000元 |
1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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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a4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
a11谈判保证金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三路16号(日华国际大厦)602室G单元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将所要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或电邮3594886481@qq.com)。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递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与质疑。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三路16号(日华国际大厦)602室G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新丰三路16号(日华国际大厦)602室G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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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510 0814 0018 0100 9900 7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鹭晖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同安区朝洋路815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32831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一号金皇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刘韵曦 0591-87717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1332831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