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昇[2016]招088号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招标编号为闽昇[2016]招088号的国家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B号楼、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号楼二次装修工程(设计)已由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1]22号及榕开发改[201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二次装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国家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B号楼、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号楼二次装修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葆桢路东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1741.39平方米,其中B号楼建筑面积28251.72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室1层,地上建筑面积24453.7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798.01平方米;D号楼建筑面积3472.25平方米,地上2层;门卫室17.42平方米。
2.4投资总额: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暂定,最终以工程控制价造价金额为准);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6.2招标内容:国家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B号楼、国家建筑装饰装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号楼二次装修工程设计(含空调、消防、智能化)。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建设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质;
3.2.3.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3.2.4.甲级及以上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2.5.一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建筑设计或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以业主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证明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以业主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证明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担任过完成设计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设计项目负责人;
(“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能反映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业主证明)载明的数据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能反映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业主证明)。若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出具的能反映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业主证明)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4 日至 2017年 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或(4)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7000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 2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提交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建筑设计或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 2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85.56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马尾政府网及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3712126,
联系人:彭凌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邮编:35002
电话:0591-83190070;传真:0591-83190072
联系人:苏工
注:1、有关退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自2015年3月1日起,启用中信银行马尾支行账户,请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所列账户汇款。中心在其他银行的账户均不接受保证金的汇入。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用批量付款方式将保证金本金按汇入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银行账户退还,由于各投标单位未及时提供变更帐户信息引起的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出或错汇的情况,交易中心概不负任何经济、法律上的责任。
2、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1日